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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精密铸造厂债权申报公告

2025-03-07 16:11:50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市满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34日作出(2025)浙021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宁波奉化精密铸造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312号公告,宁波奉化精密铸造厂的债权人应于 2025  4  14 日前向宁波奉化精密铸造厂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B 1 8 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徐阳恒,联系电话:15336689765),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suhaolaw.c om 新闻动态处下载)。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宁波奉化精密铸造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奉化精密铸造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4 28 14 30 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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