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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豪专利 | 一只“成功鸭子”的专利滑铁卢

2024-11-26 11:03:48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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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在一销售平台上被一项名为“儿童坐便器(鸭子)”的专利投诉,指控该企业的相关产品侵权。一并提交的还有一份关于“儿童坐便器(鸭子)”专利权有效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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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指控,该企业发起了常规的“申诉”操作。但是,该销售平台的专利评估团队相当仰仗那份看似无可挑剔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申诉内容未能提供有力的现有设计证据,以及论证不充分等因素,使得申诉未能成功,产品被迫下架,无法继续销售。
最后,该企业委托我所对该“鸭子”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我方通过大量现有设计检索和多维度证据链的组合,成功宣告该专利权自始无效。尽管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但在此期间,产品被迫下架导致的经济损失已成定局,无法挽回。


企业如何把握“专利评价报告性质”VS“专利无效机制”


1

专利权评价报告审查机制

主要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包括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它是一种初步的评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供各方参考。但它由官方出具,即便不是行政决定,不能直接决定专利权的效力,但各种专利评价环节依旧会视为圭臬。

2

专利无效宣告审查机制

该环节则是对已授权专利的全面审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是一个更为严格和全面的法律程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

因此,在本次专利战中,即便专利权评价报告提供了初步的专利有效性评估,但这只看似“成功”的鸭子还是仓皇败北。

事实上,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应成为我们评估专利风险的唯一依据。面对专利争议的复杂性,应主动运用无效宣告机制,以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产品推向市场前的工作建议

“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于它本身的审查机制、文件性质,决定了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由于是官方出具,又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单纯依赖“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评估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侵权风险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应对措施被动。即便最终成功宣告专利无效,期间造成的损失也已无法挽回。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产品推向市场之前,进行深入的专利检索和评估,形成【专属产品定制报告】,以便更全面地掌握潜在的专利风险。如果发现存在高风险的专利,可以采取【预防性无效宣告】,主动出击,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损失,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更加主动和有效。

在本次的专利事件里,鸭子没有等到它的“格鲁希”,我们也不是“布吕歇尔”。但我们随时待命,为您的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