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其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申报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孙其夫的申请于2023年9 月15日裁定受理孙其夫(男,1963 年 10 月 5 日出生,汉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孙其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孙其夫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7日前,向孙其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联系人:徐阳恒;联系电话:15336689765;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杨帆路 999 弄研发园 B 区 1 幢 8 楼)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任何人发现孙其夫有违反如实申报义务,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财产权益及财务凭证等资料物件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行为,妨害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等行为的,均可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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