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豪讲堂 | 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问题解析
8月25日下午,我所开展《劳动法》相关专题讲座,晏珊珊律师以《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问题解析》为主题作专题分享。 晏律师结合司法实践案例,从试用期和录用条件的设置、劳动关系的解除程序、实际操作建议三个方面,针对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提出了相关解决思路。其中试用期的约定以及录用条件如何设置等问题引发了与会律师的热烈讨论。 针对近年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递增的现状,晏律师从企业用工角度,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同时,如何合规有效开拓企业案源,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