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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立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2-10-21 12:02:45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江立君的申请于20229 29日裁定受理江立君(女,1966 11 25 日出生,汉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21010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江立君的债权人应自 2022112日前,向江立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联系人:徐阳恒;联系电话:15336689765;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杨帆路 999 弄研发园 B 1 8 楼)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119日下午14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任何人发现江立君有违反如实申报义务,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财产权益及财务凭证等资料物件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行为,妨害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等行为的,均可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报告。


江立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债权申报材料、会议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