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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豪案例 | 教科书式案例—商标侵权

2022-09-23 16:56:16返回
案例提要  
近日,继《甬新市监处字【2020】N号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直接撤销,注册号为25842221的“SAFIC”注册商标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后,慈溪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顺利取回被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的涉嫌侵权品,足足几十万元货值的产品完璧归赵,同时民事、行政责任均不复存在,本起由商标侵权引发的一系列案件以五金公司的大获全胜而告终。


 案例详悉


2020年5月,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慈溪JH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H公司)的商标侵权举报,依法对五金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查封扣押标注有“SAFIC GAS”字样的炉具共计12900只。同年7月,五金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被查封扣押的炉具,处以罚款61000元。自此,五金公司开启了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
五金公司从2016年起就开始使用案涉商标“SAFIC”,而J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曾就职于五金公司,离职后注册成立JH公司,并且抢注案涉商标。随后JH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举报。
受五金公司委托,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正式介入本案,并由商标版权部副主任蔡佳颖律师和李芝军律师全权处理。经两位律师分析,陆某因工作关系而知悉五金公司使用案涉商标,之后成立公司并抢注了该商标。这种行为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基于此团队以“特定关系人抢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同时,团队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五金公司是否构成在先使用进行审查,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于是向法院提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如今,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和行政诉讼均取得胜利,从根本上解除了这个商标带来的隐患,被查封扣押的货物也如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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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卢柯权律师评价:商标侵权案件与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等其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很大的不同。处理此类案件时,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等机关单位有很强的自主执法权,公安部门亦可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直接介入查处,轻者罚款、没收财产、停产停业,重者判刑。本案中,蔡佳颖律师和李芝军两位律师的表现值得肯定,首先在策略上双线并行,不但及时启动了行政诉讼案,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请求;其次牢牢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该案的本质是代表人、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商标权可以被无效。

浙江素豪知识产权中心介绍


素豪知识产权中心成立于2016年,下设两个业务部门,即专利代理部和商标版权部,是宁波首家获得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中心拥有11名双证律师、多名专利代理师,均为具备光学领域、机械领域、飞机制造领域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并组建有获得广泛好评的“随手打”一站式维权团队。

律师简介

Lawyer pro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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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柯权  合伙人/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宁波市商业秘密领域专家人才库

宁波市名优律师培育对象—“骨干型”律师

宁波仲裁委仲裁员

浙江省净水设备协会智库专家

  执业领域:民商业务、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纠纷

TEL:0574-89078495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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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颖  商标版权部副主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纠纷、民商业务

TEL:18258758171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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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芝军  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纠纷、民商业务

TEL:1364577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