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豪律师承办一案例入选!浙江省贸促会、省司法厅、省高院公布全省二十大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
近日,浙江省贸促会、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省二十大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其中,本所合伙人沈立华律师、龙立基律师作为宁波市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的 “以专利为桥促跨国合作,凭调解打造双循环新范式——杭州某塑胶制品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脱颖而出,成为全省涉外商事调解领域的优秀范例,为推动国际技术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宝贵的“东方经验”。
以专利为桥促跨国合作
凭调解打造双循环新范式
——杭州某塑胶制品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美国某公司长期委托宁波某科技公司生产“锁扣型硅胶制品”。2024年,杭州某塑胶制品公司发现该产品涉嫌侵犯其2020年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美国公司及宁波公司均坚持不构成侵权,理由是涉案产品已在美国获得专利授权。双方各执一词,为妥善化解纠纷,2024年共同向宁波市东方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一是专业指派,精准锚定争议焦点。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发挥专业优势,指派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调解员介入。调解员通过对双方专利文件抽丝剥茧般的深入分析,明确美国公司因专利申请时间晚于杭州公司,无法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精准锁定 “涉案产品是否落入杭州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这一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中立评估,科学界定侵权风险。应双方申请,调解中心启动中立评估程序,组建由 3 名中立评估员构成的专业评估组。评估组以严谨的态度对涉案产品是否侵权展开评估,并出具中立的《专利自由实施(FTO)报告》。报告明确指出美国公司虽凭借新方案获得美国专利局授权,但其专利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侵权的概率较高,为双方提供了客观的判断依据。三是洞察僵局,创新方案化解矛盾。当谈判陷入僵局,美国公司意图通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否定杭州公司专利权,杭州公司也以侵权诉讼回应,双方即将陷入耗时耗力的复杂法律程序。此时,调解员凭借对案件的深度了解,洞察到杭州公司涉案专利产品销售额在总营收中占比较低的情况,创新性地提出 “涉案专利转让”方案,为化解矛盾开辟新路径。四是全程跟进,延伸服务促成和解。中心充分发挥服务优势,延伸服务职能。不仅协助双方起草《技术出口合同》,还指导企业向杭州市商务局申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并帮助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在调解中心全程跟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避免了专利无效、侵权诉讼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损耗,也维护了双方的商业关系,彰显了调解高效、灵活、经济、维护合作关系的显著优势。推动国际技术合作。以专利跨境转让达成和解,一方面保障外资企业在华合规经营,使其能够稳定开展业务、拓展市场;另一方面助力本土企业技术走出国门,实现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价值转化,促进国内外市场资源高效对接、深度融合,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宝贵实践经验,发挥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法治实践示范。在调解过程中,精准运用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律,成功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展现了法治在处理复杂商业争端中的重要作用,向全球企业有力证明中国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外资企业投资信心,吸引更多优质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生态。创新纠纷解决模式。本案通过引入中立评估机制,为侵权判定提供科学客观依据。创新性地提出“调解+服务”模式,全方位、全流程协助双方分析争议焦点、起草合同、办理手续,相较于传统诉讼,显著缩短案件处理周期,降低维权成本,为同类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可借鉴的解决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