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豪动态 | 建筑房地产中心业务部与破产重组业务部联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在当前经济下行、行业需求下降、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建筑行业涉诉案件不断增多,建筑企业破产的消息频传。建筑企业破产不同于其他行业,涉及到许多建设工程领域有关的专业问题,对管理人的专业要求也更高。这种特殊性使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且相互交织。
为帮助解决实务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素豪所建筑房地产中心业务部与破产重组业务部于2024年12月20日联合进行业务交流活动,通过互动答疑、沟通交流的方式,让两个业务部之间互相提问,交流学习,以期共同进步。
本次业务交流互动以朱佳莹律师和卢晓春律师为主导,以近期承办的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为抓手,集中讨论了恒大系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以房抵债”问题,鉴于恒大系企业的大规模,在业务活动开展中往往涉及到关联公司、异地置换等问题,因此在“以房抵债”的认定上,抵房过程和资金流转的考察尤为重要,同时“以物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对于一些在建工程中对应标的物的存在与否也直接影响行为效力的认定。针对这些问题,朱佳莹律师和卢晓春律师都以各自的经验做了分享,同时在卜未鸣律师的参与下,也是进一步探讨了建设单位获得救济的可能,包括对主张建设工程建设优先权的可能以及利益最大化的路径等。
除恒大系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以房抵债”问题外,根据现场律师的提问,本次业务交流活动也对商票支付款项后债权申报的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破产后的处理模式、施工单位内部承包工程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业务交流活动实务性强、覆盖面广,对于建筑企业破产中的疑难杂症都进行了相应讨论分析,令全场同仁获益匪浅,对于该如何处理其中的问题都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与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