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关注: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告

2024-08-01 16:37:23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4年7月31日依法决定启动对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景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2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大埠村恒大御海天下营销中心2楼;邮政编码:315517,联系人:徐先生、夏先生,联系电话:15336689765、15669152286。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有无从其他连带债务人处受偿及受偿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电子版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可在http://www.suhaolaw.com“新闻动态”处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兹定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别提醒:因会场容量有限,对各债权申报单位仅提供一个参会席位,希望得到各申报单位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告、债权申报文本、会议通知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