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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宝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4-05-09 15:48:53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施宝华的申请于202456日裁定受理施宝华(男,19821226日出生,汉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施宝华的债权人应于2024528日前施宝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联系人:徐阳恒,联系电话:15336689765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B 1 8 楼)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63下午1430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任何人发现施宝华有违反如实申报义务、限制高消费要求,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财产权益及财务凭证等资料物件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行为,妨害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等行为的,均可向本院或管理人报告。

 

 

施宝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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