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豪研究 | 浅谈新财税环境下高净值客户服务价值提升
本文刊载于《宁波金融》2022年第1期。
本文关于新财税环境的提出,是相对于旧财税环境而言的,并且主要限于财税监管环境的探讨。过去的财税政策基本都是单一、分散、工具型的,停留在“以票管税”阶段,其所产生的效果往往并不明显。新的财税政策更多的是系统、完整,具有顶层设计的,转型到了“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时代,其对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的资产/资金管理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资产/资金收益不再是高净值客户唯一关心的问题,税务风险问题将愈加突出,如何适应新财税环境,合法合规的进行税务规划,如何有效实现家庭财富的保障和传承,将给金融机构服务高净值客户提出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主要针对新财税环境的变化,分析其对高净值客户产生的影响,从而为金融机构更好的服务高净值客户提出合规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一、新财税环境的提出
(一)以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开启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以大数据为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重大变革启动,也是我国进入“以数治税”时期的重要体现。
该意见重点指出,要着力建设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大数据建设已经初见成效,未来几年将趋于成熟完善,金融机构包括高净值客户在内的所有客户的资金/资产均将纳入大数据监控范围内。
(二)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税收调节指引
2021年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在税收调节方面旗帜鲜明,总的思路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具体措施第四项直指“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即“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显然,在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中,高收入人群个税的征收强监管、配套的个人所得税新规出台以及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推行,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首当其冲,下面就这两个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二、个人所得税典型案例分析和新规出台
(一)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案件概况
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官网公开一份关于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文件内容显示,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设立多家合伙企业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规避税收比较常见。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将45%的税率通过当地税收核定、税收返税政策等手段降低至5%、3%,这显然是有利可图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从税务稽查的角度,税收是讲究穿透性、实质性的,形式合规是行不通的。这也需要引起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的重视和税务观念的转变。
(二)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案件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案中,罚款幅度是根据违法行为性质不同确定的。
有人会问,像薇娅这么严重的偷逃税,为什么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呢?其实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采取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是指以补缴为原则,严是指若怠于补缴,将进行刑事追责。
(三)个人所得税新规的出台
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案件,并非个案,也非仅仅限于直播行业,其问题的实质是反映了高收入群体,尤其是超高收入群体在个税缴纳方面长期存在的监管疏漏,于是,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明确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主要规定了“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针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的强监管征收,是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持有的现金资产而言的,对于高收入人群持有的多套房产,我国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在推行房产税的征收,其他地区没有涉及,但这种现状已经不再适应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三、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决定和配套机制
(一)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如何界定?征税对象是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但不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沿用旧规定。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2、具体实施细则由谁来制定?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步骤是先有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再由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3、试点地区如何确定?试点地区确定的整体思路是“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来加以确定。”因此,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比如社会主义建设示范地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地区)和房价涨幅过大的地区成为试点范围的可能性比较大。
4、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如何确定?试点期限是5年,也就是说对于非试点地区还有5年的缓冲期,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配套机制
作为房地产税的配套操作,2022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要求在“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这是什么信号?也就是说,一个身份证号名下的国内所有房产都可以联网查询征税,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高净值客户的房产信息将无处可藏,都在税收征管的大数据范围内。
四、新财税环境对高净值客户的影响
(一)个税新规对高净值客户的影响
首先,高净值客户的显性资产(如房产、股权等)、收支更加透明化,个税税务风险加大。其次,高净值客户惯用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避税通道的路径面临穷途末路。第三,高净值客户偷逃税的违法成本增加,且严重损害其无形资产,严重的还构成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地产税对高净值客户的影响
对于投资客户或持有多套房产的高收入群体,本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影响最直接。
首先,持房成本增加,无论房子涨跌,都要负担一定比例的房地产税。其次,面临非核心城市非优质房产的如何处置问题,是否能妥当处置掉?第三,面临资产配置如何优化的选择,房产在家庭资产配置中占比过高,平均约为70%,面临降低,向金融资产如何转移的问题。
五、金融机构如何提升高净值客户服务价值
在新财税环境下,高净值客户的税务、法律风险意识将显著增强,其资产配置理念将发生显著变化,有部分金融机构已经提前捕捉到这种变化,开始对高净值客户进行税法和金融资产配置方面的增值服务,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通过前述分析,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高净值客户服务价值:
(一)加强对高净值客户税务方面的服务。及时推送或宣讲关于税务方面的大政方针,对于重要的税务政策进行重点解读,使高净值客户从“形式合规”的传统观念向“实质合规”监管要求转变。
(二)加强对高净值客户法律方面的服务。过去单纯依靠外部会计事务所进行形式合规的税务筹划已经暴露出弊端,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及时推送或宣讲关于高净值客户投资、税务、家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高净值客户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优化金融资产类型,加强具有节税、免税功能的金融产品配置,加强具有隐私保护功能、具有财富保障和传承功能的金融产品配置。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家族信托在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收益方面的税收优势日渐凸显出来,值得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的重点关注。
综上,在新财税环境下,为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国家会不断调整高收益资产和高收入群体征税,出台相关具体管理办法,高收入群体被纳入税收强监管已经是既定事实,因此,金融机构加强高净值客户这方面的服务价值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