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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

2021-04-22 10:23:30返回

为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制建设,维护投资人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相关自律规则,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作为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经验、多次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出具过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备案,进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第一批次名单。

这是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继2011年12月27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2020年12月8日完成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后获得的新资质,为事务所后续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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