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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0-12-28 16:00:20返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王伟昌申请浙江鼎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鼎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浙江鼎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申报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12幢4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邵敏,联系电话:13958288988;三、债权申报电子文本可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suhaolaw.com/index.php)“新闻动态”一栏自行下载;四、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鼎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4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公函。申报债权时已提交过上述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供。

特此公告。

 

                      浙江鼎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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