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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2020-12-24 10:41:23返回

2020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该规定发布以后,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便着手开展备案工作,于2020年12月18日通过备案,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名单中进行公布。通过备案后,能够更好的为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证券业务,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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