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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变更会议召开形式的通知

2020-03-10 16:00:13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浙021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3日作出(2019)浙0213破申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突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减少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人员聚集与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破产程序各利害关系方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有序、高效地推进破产案件相关程序,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破庭制定的《移动微法院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操作指引(试行)》之相关规定,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在奉化海百桃源宾馆桃源厅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确定取消现场会议,并变更为:

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14时00分采取移动微法院平台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每位债权人需指定唯一参会人员【参会人员选定范围仅限债权人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书面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唯一参会人员确定后须报送管理人登记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手机号码。

参会人员须注册移动微法院系统,并实名认证。注册方式:微信中搜索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因网络会议需提前进行调试工作,故建议各债权人知悉本公告后尽快完成注册,以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

 

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