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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0-01-13 14:21:23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浙021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1月3日作出(2019)浙0213破申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3破1号公告,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区12幢四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徐阳恒律师、张荣荣律师,联系电话:15336689765、1533666827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有无从其他连带债务人处受偿及受偿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电子版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可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suhaolaw.com“新闻动态”处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兹定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在奉化海百桃源宾馆桃源厅(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金钟路399号金钟广场1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每位债权人仅能由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通知。

 

                                     

浙江大申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0年一月十三日

 

20200113大申债权申报材料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