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孙洪申请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裁定受理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9浙0213破申4号),并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3月20日前向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徐阳恒;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区12幢四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1533668976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有无从其他连带债务人处受偿及受偿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suhaolaw.com新闻动态处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兹定于2019年4月3日下午14时0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56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