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报告第十四期 | 终身监禁引入贪污罪处罚的相关问题探讨
2018年10月19日下午,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陈智勇律师代表其小组带来了《终身监禁引入贪污罪处罚的相关问题探讨》的专题报告分享会。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在383条贪污的处罚中首次明确引入“终身监禁”。本次分享会从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解读切入,陈律师提出我国刑法中的“终身监禁”仅仅作为死刑缓期执行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而绝非一种新的刑罚。在中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死缓制度在限制和减少死刑的立即执行上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应当扩大死缓的适用,发挥死缓在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上的作用 。终身监禁的引入,将部分原本应该用死刑予以规制的犯罪行为通过死缓来规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分享过程中,陈律师又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具体解读。
在之后的交流中,三位点评律师围绕着本次分享会的主题及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总体而言,点评律师认为,对于这一主题的探讨,还应该增加对于理论方面的深入挖掘,并且对于典型案例的研讨能够提出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