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王露莺律师被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近日,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通报表扬了2011-2015年期间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的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宁波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宁波市海曙区法治宣传服务志愿者协会会长、“律”动民生公益法治宣传项目负责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露莺律师荣获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邵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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