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根据宁波高新区锐士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2月6日裁定受理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3日前向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夏律师,联系电话:1566915228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suhaolaw.com 新闻动态处下载)。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宁波鑫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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