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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硕债权申报公告

2025-10-22 14:20:52返回

象山县人民法院2025922裁定受理孙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孙硕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1110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申报地点: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号研发园B区1幢8楼,债权申报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0574-89078339/13567436610,邮政编码:315040;三、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到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suhaolaw.com/index.php新闻动态中下载;四、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孙硕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1121下午15时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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