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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民元律师、王露莺律师被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工作小组授予“浙江省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2016-08-09 10:34:09返回

近日,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浙普〔2016〕2号),通报表扬了2011-2015年期间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的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民元律师、王露莺律师荣获2011-2015年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另外,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中再创辉煌。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增强看齐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取长补短,积极投身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