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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景顺置业预重整案——工程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7-10 10:29:26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景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临时管理人工作。

为景顺公司开发的“奉化健康旅游小镇5-1号地块项目”和“奉化健康旅游小镇7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5-1#地块”和“7#地块”)后期复工续建提供可行性依据,为制定重整预案提供基础资料,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同意,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机构对项目在建工程的地基和主体结构部分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景顺公司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情况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罗旭宇,注册资本6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振兴路33号10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制冷空调设备安装;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独资股东为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5-1#地块”坐落在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占地面积133144.01平方米(一、二期合计),总建筑面积410179.24平方米。施工情况如下,具体以现场查勘为准:

序号

楼栋号

层数

建筑面积

m2

工程进度现状描述

1

G1#

26F

20347.26

11层主体结构完成

2

G2#

26F

18264.54

11层主体结构完成

3

G3#

26F

18637.34

7层主体结构完成

4

G4#

25F

18608.21

6层主体结构完成

5

G5#

25F

22492.61

5层主体结构完成

6

G6#

2F

1283.66

桩基工程完成

7

G7#

24F

8184.39

桩基工程完成

8

G8#

26F

18317.01

桩基工程完成

9

G9#

26F

17654.02

桩基工程完成

10

G10#

26F

21634.67

桩基工程完成

11

G11#

25F

8754.13

桩基工程完成

12

G12#

17F

6012.89

桩基工程完成约85%

13

G13#

17F

15145.56

桩基工程完成约85%

14

G14#

17F

15143.78

桩基工程完成约85%

15

G15#

17F

6508.77

桩基工程完成

16

G16#

17F

13087.89

5层主体结构完成

17

G17#

17F

8291.84

5层主体结构完成

18

G18#

17F

14489.99

1层主体结构完成

19

开闭所3

1F

69.96

主体未施工

20

1#公变

1F

153.55

主体未施工

21

3#公变

1F

276

主体未施工

22

4#公变

1F

153.55

主体未施工

23

5#公变

1F

153.55

主体未施工

24

6#公变

1F

153.55

主体未施工

25

7#公变

1F

247.68

1层主体结构完成

26

8#公变

1F

280.54

1层主体结构完成

27

地下室

1层

91061.42

桩基础完成75%

合计


345408.36


2.“7#地块”坐落在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占地面积82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1903.43平方米。施工情况如下,具体以现场查勘为准:

序号

楼栋号

层数

建筑面积

m2

工程进度现状描述

1

H1号楼

5F

2684.56

桩基础完成

2

H2号楼

5F

3295.12

桩基础完成

3

H3号楼

5F

3144.78

桩基础完成

4

H4号楼

5F

3551.36

桩基础完成

5

H5号楼

5F

2920.74

桩基础完成

6

H6号校

2F

945.58

桩基础完成

7

H7号楼

5F

1920.42

桩基础完成

8

H8号楼

5F

2933.94

桩基础完成

9

H9号校

5F

2858.73

桩基础完成

10

H10号楼

5F

2790.50

桩基础完成

11

H11号楼

4F

2951.94

桩基础完成

12

H12号楼

5F

2213.42

桩基础完成

13

H13号楼

5F

2873.33

桩基础完成

14

H14号楼

5F

2873.33

桩基础完成

15

H15号楼

5F

2210.78

桩基础完成

16

H16号楼

5F

3907.92

桩基础完成

17

H17号楼

5F

3309.57

桩基础完成

18

H18号楼

5F

2790.50

桩基础完成

19

H19号楼

5F

2213.42

桩基础完成

20

H20号楼

5F

3897.04

桩基础完成

21

H21号楼

1F

120

桩基础完成

22

H22号楼

1F

247.8

桩基础完成

23

H23号楼

1F

144

桩基础完成

24

H24号楼

1F

30

桩基础完成

25

J1号楼

5F

2764.98

桩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1层

26

J2号楼

5F

3045.95

桩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1层

27

J3号楼

5F

2210.78

桩基础完成

28

J4 号楼

5F

4871.68

桩基础完成

29

J5号楼

5F

3645.76

桩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正负零

30

K1号楼

5F

3905.69

桩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1层

31

K2号楼

5F

3606.64

桩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2层

32

K3号楼

5F

2210.78

桩基础完成

33

K4 号楼

5F

3645.76

桩基础完成

34

K5号楼

5F

2435.84

桩基础完成

35

地下室

一层

48062.94

桩基础完成

合计


137235.58


 

二、服务内容

1.在建工程地上部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地基安全检测。

2.根据临时管理人及法院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鉴定报告,对报告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以及提供相关的补充报告。原则上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90日出具成果报告。

3.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上述工程安全检测相关的咨询服务。

债务人从预重整转入正式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选聘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继续开展上述相关工作。

 

三、报名要求

1.需入选《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且入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库为宜。

2.具备提供上述服务的相应资质,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等。

3.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景顺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该公司提供过质量检测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竞标。

5.本次遴选各机构可以单独报名,也接受联合体报名,组成联合体报名的,各成员均应为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在册机构。

6.地上主体结构安全性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允许分别投标报价,如一并投标也需要分开报价并同意接受部分中标。

 

四、投标材料

(一)报价函;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报价单位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服务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联合体协议(如有)

(四)企业简介及团队简历(附相应资质证书)

(五)保密承诺函

(六)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基本情况;

2.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相关工作经验及业绩;

3.安全检测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4.影响工作进度或工作成果质量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5.其他能够进一步展示竞争力的情况及材料(如有)。

 

五、报名方式

参聘机构应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7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卢晓春、朱佳莹律师,联系电话:15336657079,同时提交电子格式文本一份至电子邮箱:zhujiaying@suhaolaw.com。

 

六、选聘方式 

临时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项目经验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并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对落选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通知,且有权不予说明落选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二)最终选定的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中标。

(三)本次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约定,最迟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支付。

 

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选,特此公告。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